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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苏州高新区制定并发布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补助150万元。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应放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等方面。,坚持“突出重点,取得显著效益”的原则。区财政局和生态环境局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在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高新区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办法》的支持范围包括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列入高新区生态文明和生态工业园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应和技术进步程度,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10%的专项补助,个人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通过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降低材料消耗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在行业内推广和示范清洁生产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比例给予专项补贴,单项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控等措施,对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在行业中具有推广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10%比例给予专项补贴,单项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实施材料、水和能源的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配合清洁生产项目的推广和示范,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比例给予专项补助,个人补助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鼓励相关创业园和工业园区创建清洁生产园区,对通过清洁生产园区验收的创业园和工业园区给予专项补贴。对30 ~ 100家企业的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100家以上企业的园区给予150万元的专项补助。(张为民)

标题:最高补助150万元 苏州高新区“真金白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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