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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随着2017年的临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将重新启动。与2016年相比,2017年申请积分所需的材料和评分标准将进行部分调整。请及时学习和了解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的最新方法,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吴中区、襄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已参加社会保险、已申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可自行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综合管理。

2017年,“连续居住一年”申请条件补充证明将继续使用。对于在居住证制度下连续居住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加一种证明方式:如果申请人首次申请居住证一年以上,同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近一年,则视为申请人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入场点: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到户点: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在5月15日之前结束)

入场点: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除了上述日期的假期。

申请人应当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信用管理窗口(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表格,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信用管理评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被接受。

三、积分管理应用必备信息

(一)分进家

1.我的身份证原件

2.我的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籍簿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家庭关系证明

4.房产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

5.本人原社会保障公民证或相关社会保障证明

(2)积分录取

基本材料:

1.我的身份证原件

2.我的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籍簿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家庭关系证明

4.本人原社会保障公民证或相关社会保障证明

申请一年级:

1.孩子出生的医疗证明原件

2.儿童疫苗接种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子女超过一年级年龄的,还必须出具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以及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未取得学校注册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初中一年级:

1.学生身份卡或学校出勤证原件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

(3)融入医学

1.我的身份证原件

2.我的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籍簿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家庭关系证明

4.本人原社会保障公民证或相关社会保障证明

四、关于儿童指向学校内容的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时,只能申请一所学校,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起年级,即公立小学一年级和公立初中一年级。获得义务教育初始年级注册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入学。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区(或辖区)指定积分录取排名最低的分数标准,以及当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开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子女学习空的学位数量。

2.2017年8月31日前首次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已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并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障费,符合入学申请条件。

3.根据流动人口已在市区购房的事实,是否有必要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积分分为以下两类:

-不需要申请积分的学生:

(1)在苏州,该房屋已购买(成套房屋)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即法定监护人),因此无需参与积分入住申请。

(2)在苏州购买的房屋(成套房屋),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没有完全的财产权,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分享财产权,因此不需要申请积分。

(3)8月31日前已在苏州购房的,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屋交付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件,可不参加积分入住申请。

-必须参加积分申请的人员:

(1)在苏州,该房屋已经购买(成套房屋),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不是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也不是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分享产权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共有产权,必须参与计分申请。

(2)已在苏州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该房屋产权为非住宅(商品房、公寓酒店),必须申请积分。

(3)已在苏州购房但在当年8月31日前不能入住的,必须申请积分。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的《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中进一步明确。

五、关于积分管理评分标准内容的提示

2017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评分标准的构成与2016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本积分+附加积分+扣分。

其中,以下情况需要特别说明:

1.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所有大学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几点:

(1)原始文凭;

(2)教育部学历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登记表。

2.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在公共卫生奖励项目中,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学龄前流动儿童奖励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有:接种证原件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状况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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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对违反犯罪的扣分,增加“旅游”相关扣分标准:一年内苏州市因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六、注重内容

1.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岁(出生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

2.2016年申请积分管理但未取得住院或居家资格的申请人,如需在2017年继续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4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号登录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站:www.jfgl.suzhou.gov/)查询个人积分。如果您对个人评分有任何异议,请在相应的索引号公布之前,向提交申请的分数管理窗口或地区分数办公室提交审核请求。

4.申请扣分后,相关项目信息如有变更,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带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奖励项目。如有新增,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关于积分管理的相关知识问答,请参考苏州积分管理服务网上的“2017积分首页知识问答”、“2017积分录取知识问答”、“2017积分录取知识问答”、“2017积分首页实用案例问答”、“2017积分管理积分知识问答”。

6、市分办和镇(区)分管理窗口电话号码:

城市积分办公室:67521126(家庭咨询),67521711(入学咨询),67521616(医疗咨询)

姑苏区分理处:68633451

吴中区分理处:6708198

襄城区分理处:66103916

虎丘区分理处:68752110

工业园区综合办公室:66683751

标题:2017年苏州家庭、学校、医院积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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