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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5月10日,苏州市教育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2016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招生政策,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招生时间、本地居民身份、随迁流动人口子女的录取、高中入学考试加分等。

1.2016年苏州中小学将招收多少幼儿园学生?

2016年,苏州有117,000名儿童在小班出生(包括51,100名注册儿童和66,000名外籍儿童),比2015年增加了5,500名。考虑到近年来每年平均有28,000名新生流入,小班年龄的儿童人数预计将达到145,000人。城市地区(三个区)的小班儿童人数估计为22,200人(包括10,400名注册儿童和15,800名外籍儿童),与2015年基本持平。

根据各种统计数据,苏州幼儿园有128,300名儿童毕业(包括55,000名注册永久居民和73,300名移民),外国学生也应考虑在内。2016年9月,苏州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预计将超过13万。城市地区(3区)一年级新生人数估计为28,000人(包括16,800名注册永久居民和11,200名移民),比2015年略有增加。

我市预计,2016年秋季全市初中新生入学人数为91,551人,2015年全市初中新生入学人数为75,071人。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入学人数预计将增加16,480人,即22.0%。苏州市2016年和2015年的高考报名人数分别为65,906人和60,528人,同比增长5,378人,全市增幅为8.89%,其中以襄城区和吴中区增幅最大。2016年,苏州三个城区有15,203人报名参加高中入学考试,与2015年的14,272人相比,增加了931人,三个城区增加了6.56%。增幅最大的区域是公园,增幅接近10%。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2.2016年苏州的招生情况如何?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2016年,学前教育将“以总体增长和缓慢的增长率”进入园区;小学教育的规模“继续扩大,学位供不应求”;在初中阶段,事业的规模“加速增长,学位越来越紧”。

“十三五”期间,教育需求将快速增长。苏州将面临教育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校际与区域、地方与整体、协调发展与稳定的改革发展关系等矛盾给招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年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把握客观实际,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注重为人民服务。

今年如何报名上幼儿园?

幼儿园招生遵循“相对就近”、“居住地与户籍一致、优先”的原则,符合适龄儿童入学要求,严禁招收未成年和不合格儿童。

(1)报名时间:6月4日至6月6日(周六至周一),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幼儿园入园年龄:小班3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5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①苏州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健康医学证明(在开学时收集健康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家长身份证原件。(二)非苏州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医学健康证明(医学健康证明应在开学时领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流动人口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证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以及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证明。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4.2016年苏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学前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扩大了154所学校,增加了59,013个学位。江苏省第二阶段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将于2016年实施,213所学校将得到翻新和扩建。按照教育部要求,以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普及和改善学前教育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明显改善办园条件,逐步扩大优质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国家二孩政策的放松,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包容性,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和幼儿园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做好优质健康的学前教育工作。今年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是加快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2015年41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其中17所为幼儿园)建设,优化布局结构,确保居住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结合部和人口集聚。到今年秋季初,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27所,新增班级326个,学位11500个,其中小班学位33000个。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学前教育体系,鼓励多渠道投资,支持多制度的幼儿园办学前教育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和制度设计,合理配置区域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实行服务区制度,以确保儿童优先进入服务区。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扩大存量规模,满足适龄儿童需求。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第三,积极支持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发展。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吉焦〔2015〕4号)文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招生,优先满足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公办幼儿园帮助民办幼儿园提高教学和保护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扶苏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家费字〔2016〕3号)的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园区条件质量基本达标、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非包容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市场调节,收费标准以合同协议的形式规定。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第四,继续加强无证园改造,有序推进幼儿园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入学和照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13年5月颁布《苏州市学前儿童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96号)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对无证园的监管,有序推进托幼机构建设。截至2016年9月,全市9个县(市)建立了157个档案托管中心、1297个班级和43800名儿童,有效遏制了无证园的蔓延,满足了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需要。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5.苏州如何安排残疾学生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入学?

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关爱每一个特殊的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接纳残疾儿童(包括肢体障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自闭症等)。)谁能适应普通学校上课。学校应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普通班的学生人数超过了5人。学校应按照《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属特殊班标准(试行)》设立特殊班,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必要的个性化教育服务和康复援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普通班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的公平和教学过程的平等。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对重度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15年免费教育。对于确实无法上学的极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我们将提供送他们上学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我们将把他们纳入学校名册,提供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特殊教育、关爱特殊群体的工作发展机制。

6.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身份认定有哪些规定?

2016年批次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的常住户口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法定固定住所一致。如果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一致,应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定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2)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法定常住户口一致。如果永久居住地与法定固定居住地不一致,应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定固定居住地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三)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法定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且长期居住的法定固定住所(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教学面积的依据。收集信息时,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完全产权的法定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共同产权的法定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合法的固定住所和其他形式的共有产权为基础就近入学。

(五)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六)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法定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的住所和住所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并且是唯一住所的,初中学生的教学区域的确定应当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法定固定住所为依据,并遵循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

(7)学生住所和监护人不在同一住所,教学区内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参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凭相关证件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众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市;(4)孤儿。

(8)对于因住房条件改善和地块改造而迁入新居的人,以及已迁入新居但尚未迁移户籍的人,教学面积应以新居为基础确定。因旧城改造,原有住宅已被拆除,新住房尚未交付使用的,教学面积以新安置住房为依据确定;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家庭迁移(其户口不在本市)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儿童,应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就近入学。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整体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在五年内确认为一个批量出生(同一家庭中多个子女不受限制)。

7.城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随迁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现已发布《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迁移积分实施细则(试行)》。 从2016年开始,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将被要求参与积分管理并申请入学。

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8、什么是积分录取管理工作?2016年实行积分准入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是否仍然有效?

积分制是一种入学管理方法,根据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的累计积分和当年公立学校起始年级的可用学位数量,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适龄儿童就读公立学校,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列。私立学校不需要申请积分。

2016年实行积分录取管理后,流动人口子女的录取办法将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9.流动人口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分数有分数限制吗?

参与苏州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可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适用的年级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立小学一年级和公立初中一年级。

10.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后,他们的子女可以上公立学校吗?

流动人口参与积分管理后,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上公立学校。流动人口子女能否进入公立学校取决于公立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和流动人口的分数排名。

各区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尽最大努力吸纳随迁流动人口的子女。提高各类民办学校的教育水平和质量,确保随迁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标题:2016年苏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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