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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家中隔离的医学观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疫情防控规定。

关于加强家庭隔离医疗观察和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三、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在家中隔离的医疗观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防疫规定,服从防疫人员的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疫情扩散。我们在此宣布与家庭隔离相关的注意事项、责任和法律后果如下:

姑苏区关于加强家庭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的通知

1.家庭隔离医疗观察员在观察期间必须独自居住,避免与其他同居者接触,并保持房间通风良好,以防止交叉感染。同居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家庭健康保护工作。

2.在观察期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包括常驻人员)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记录在册,配合社区做好每天的电话随访工作。如出现发热、疲劳、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医疗机构报告。

3.在观察期内,隔离在家的医学观察人员应加强清洁和消毒。衣服、床单、被套、浴巾、毛巾等。应使用60-90℃的水清洗并彻底干燥。请务必保持双手清洁。你可以用肥皂或洗手液,分七步擦洗,然后用自来水冲洗。

4.家庭检疫医疗观察员使用的口罩、衣物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严禁随意丢弃。应将其包装并捆绑在单独的垃圾袋中,并通过联系物业或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5.在家中与世隔绝的医疗观察员和同居者不得擅自外出,也不得接受外人的探视。

6.家庭检疫医学观察员违反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家庭检疫医学观察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逃避家庭检疫医学观察),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涉嫌妨碍公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8.经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造成疫情传播的,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并追究擅自解除隔离措施或不遵守家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9.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隔离医疗观察场所的线索,群众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经核实,第一个实名举报人将获得奖励。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严格遵守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共同努力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和控制战争。

姑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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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姑苏区关于加强家庭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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