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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十大要点”公告如下。

苏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十要素”的通知

(苏州市防疫监督7号通知)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要求,有效防止肺炎疫情在新型冠状病毒中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十大要点”公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居住区必须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在居民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居民区。对确需复工、复学、在居民区有固定住所并符合防疫规定的人员,应允许其进入居民区登记备案。

第三,所有社区必须关闭非必要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应当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快递和外卖应无接触交付。

四、各社区必须加强网格化地毯调查,对1月23日已返回苏联的进入社区人员,逐一进行档案管理,督促他们按照规定每天两次主动在网上申报健康。做好家庭检疫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相关服务。发现居民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五、各社区必须杜绝各类人员聚集活动,组织居民安全使用酒精等化学防疫用品,居民区、建筑物等区域的消防通道要保持24小时畅通。

六、各社区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按规定进行垃圾处理,切断传染源。

七、各社区必须做到全覆盖、全通报、全知识的防疫宣传,引导居民不散布谣言、不相信谣言、不散布谣言。

八、各地必须严格压缩出租房东、出租单位和住宅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出租人员进行防疫宣传,个人信息的上报必须全面覆盖。如不及时报告疫情,将依法追究主要责任。

九、各地必须坚持堵塞与疏通相结合,人文关怀,根据需要确定居家隔离点、集中隔离点、集中安置点和临时分流点,并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医疗隔离观察,加强对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回城回苏的暖心服务。

十、各地必须严格压缩镇(街)、社区、企业责任,对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区未返回苏联的人员予以有效劝阻,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苏联。

各地都建立和完善了投诉举报机制。任何被怀疑有病例或来自疫区的人都可以拨打“110”或“12345”热线进行报告。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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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十要素”的通知(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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