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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20年2月9日24:00之前,太仓企业(包括工厂、娱乐场所、餐饮及其他服务业)的所有非本市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太仓。更多的人员控制措施已经出台!

太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太仓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的通知》(第3号):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我市今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将实施以下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延缓企业复工的通知》(苏发(2020)20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府发(2020)3号)等文件结合

太仓从2020年1月31日起加强人员防控

一、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立即通知本单位节假日返岗人员不得过早返岗,劝阻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返岗。本市企业(包括工厂、娱乐场所、餐饮等服务业)的非农民工不得在2020年2月9日24:00前进入本市。2020年2月20日24:00之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非城市工人不得进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2020年2月17日24:00开始上课(包括线下服务)。

太仓从2020年1月31日起加强人员防控

二、凡进入本市的人员,应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或出示其居住证或工作证(单位证明)等本市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的,在疫情防控期内一律禁止进入本市。

三、入城不满14天,或超过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非本市人员应主动向村和社区报告登记,并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体温检测、医学观察。其中,武汉市民必须到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来自武汉以外其他重点疫区的人员必须进行14天的家庭观察。在家中观察期间,村庄和社区应提供服务,如购买餐饮和日常用品。

太仓从2020年1月31日起加强人员防控

四、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不准进入,做好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实名登记、温度检测,严格控制非居住居民进入小区。加强对居住区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如发现发热等疾病,应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广大群众应增强防控意识,发现重点疫区人员应及时向市、镇防疫部门报告。

五、全市宾馆、饭店和各类出租屋不准接收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并及时向市、镇防疫部门报告。

六、违反本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拒绝配合、阻碍执法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我在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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