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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

所以这个

把原来的……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包括专利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林业行政部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发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的、有权保护属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的对象的知识创造成果。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发明者,是指创造性地为发明的实质优势做出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的过程中,只负责员工的组织或管理的人、便于利用物质技术条件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员工的人不是发明者。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业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业务,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管理知识产权事务。

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发明报告制度或者与发明者约定,确定发明完成后的单位与发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迅速明确发明权益的归属。

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制度或者与发明者约定奖励和报酬。

公司在建立上述制度时,必须充分听取和吸收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向研发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公开发明报告制度和奖励报酬制度。

不。

稍微

开烟雾

顺便说一下

发明的是

(三)发明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意见和理由

(四)机关或者发明者认为需要证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除非机关与发明者另有约定,或者对根据该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否则发明人报告的发明主张是非职务发明的,机关自收到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果公司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回答,则同意发明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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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书面回答主张报告的非职务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应当证明理由。

发明者在收到机关答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双方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争端。 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除与发明者另有约定或者对根据该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主张发明者报告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的,公司自收到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国内行使知识产权

作为协商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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