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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为进一步推进科学防控,落实准确政策,坚决打赢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斗,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将于2020年2月22日起实施《苏州市传染病防治法》。

苏州市关于使用《苏州市城市代码》进行防疫控制的通知

(苏州市防疫监督第10号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预防和准确政策落实,坚决战胜新皇冠肺炎疫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将于2020年2月22日起启动《宿城码》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苏州市代码”是苏州市防疫指挥部指定的服务代码。它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可作为一般公众日常旅行的重要文件和防疫人员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二,《苏州城市代码》向公众开放。即将返回(来)苏联的人员和未在本市登记的人员必须主动申报,并鼓励已在苏联登记的在本市登记的人员主动如实申报,以便于快速通行。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可按原规定和方法进行旅行。

3.申请人可扫描指定的二维码,或登录支付宝应用搜索“苏城码”并点击进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码如“苏州公安微警”并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才能自动获得“苏成密码”。

四、《苏城守则》实行红、黄、绿动态管理。红色表示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已经来到苏联或尚未解除医疗管理措施。黄色表示住在发热门诊的家庭成员有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和其他需要关注的人。显示为绿色,表示无异常或医疗管理措施已解除。其中,“待定绿色代码”是为来苏州参观或停留的人员临时设置的。

五、持有红色代码者,应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或实施为期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持有黄色代码的人应接受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红色和黄色代码的持有者可以在满足释放条件后自动转换为绿色代码。凡有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者,应立即到最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调查体系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苏州市关于使用《苏州市城市代码》进行防疫控制的通知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持有红色代码和黄色代码。持有绿卡的人可以通过这个城市的行政区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照要求出示代码,配合体温检测等工作。那些持有“待定绿色代码”的人被限制通过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区。

七、居民区(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商业建筑、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以及地铁、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公交网络等公共交通管理者或经营者,可以通过《苏城守则》协助核查人员身份。

8.“苏城密码”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关信息用于防疫和控制以外的任何目的。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12345。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2020年2月22日

提示

那些打算返回(来到)苏联的人和那些没有在这个城市登记的人必须申请!全市户籍人员自愿如实申报,方便快捷通行!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新闻网”(标识:),回复对话框中的【苏州市代码】,获取苏州苏建市代码申请录入,并立即申报情况,以便及时获取“绿色代码”!

标题:苏州市关于使用《苏州市城市代码》进行防疫控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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