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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因防疫不能工作有工资吗?你如何计算春节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特殊时期如何处理劳动争议?2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注工人和雇主的关切,并解释了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适用情况。

1.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包括劳务派遣工人),企业应将其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并向工人支付该期间的劳动报酬。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隔离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应急措施结束后,企业应按患病职工医疗救治期的有关规定,对仍需停止工作的患者进行救治。

苏州防疫期间的工资是多少?

2.春节长假期间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假,雇员应得到不低于其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的报酬。

3.春节期间,当工人被推迟返回工作岗位时,雇主应该如何支付他们的工资?

根据省政府通知,企业在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延期支付工资,并执行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即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是,企业与其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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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不受延期复工令限制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如果企业安排工人在休息日(2月8日和9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4.对于那些在2月9日之后因疫情而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工人,雇主将如何支付工资?

2月9日以后,受疫情影响,工人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按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企业与其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5.为预防和控制疫情,如企业要求相关员工在2月9日后推迟复工,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种假期,并按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在等待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由于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雇主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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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延期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送回劳务派遣单位。

如果一个企业由于流行病的影响而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困难,它可以通过与它的雇员协商,通过调整它的工资、轮换它的职位、缩短它的工作时间等来稳定它的工作职位。,尽量不要裁员或减少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

6.在防疫期间,工人遇到劳资纠纷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江苏第一个“互联网加调解”平台可以提供帮助。遇到劳动争议的员工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拨打12333选择调解专家。调解专家收到调解信息后,将在半天内做出回应,并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沟通协调方式进行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防控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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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在法定仲裁期限内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应当中止仲裁期限。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清理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信件等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员工留在室内,保护他们“在线”的权利。

7.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因工负伤是否属于防疫?我应该如何申请?

医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可视为(已确认)工伤。人民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根据工作职责,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医疗及相关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建立联系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共同确保上述人员的工伤福利。

为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各级人民社会福利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保健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此外,我们还将密切关注疫情,加强对就业总量大、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就业监测,准确分析判断,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多渠道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需有效对接。我们将采取更多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引导,加大对企业恢复生产和就业的保障力度,通过充分扶持稳定岗位政策,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负担,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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