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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各方安心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宣布如下。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各方安心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宣布如下:

一个

根据有关延期复工文件精神,我院决定于2020年1月30日取消原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的庭审活动(包括公告送达)。相关试验活动已单独调整,通知已完成。公告的听证会被推迟到2月24日。延期公告已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

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江苏省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结束,如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治疗隔离期间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或在湖北等疫区,可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长庭审时间。(可在休息日安排会议,如2月14日、15日、21日和22日)电话:5270906

从2020年2月10日至江苏省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结束,参与仲裁的各方应在开庭前两周配合仲裁庭核对登记,确认疫情相关信息,包括是否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等。当事人签署并确认的疫情信息调查表由仲裁庭保存。故意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仲裁庭将依法向有关机构移交相关隐瞒情况。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通知(防疫期间)

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江苏省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结束,参加审理的仲裁当事人在进入仲裁庭前应采取以下防疫措施。1.体温测试;2、戴口罩;3.洗手和消毒。开庭后,仲裁庭不得遗留任何个人物品。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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