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95字,读完约3分钟

【指南】:为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苏州市公安局将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苏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家庭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其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故意隐瞒近期在重点疫区旅行和居住史、密切接触病人史、重点疫区人员史等真实情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配合政府设立的防疫检查站和地铁站、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控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听劝阻或无视公共场所的提示,拒绝佩戴口罩进入拥挤的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企业、场所、财产等单位和人员在政府发布隔离、关闭、停业、停止活动等防疫和控制公告时,拒不执行防疫和控制措施,存在传染病传播危险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以研制、生产和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材料为名弄虚作假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材料和预防传染病的假冒伪劣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殴打、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机构、政府部门、村(居)民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阻挠疫情防控,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非法猎捕、捕杀、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经许可经营各种“黑色旅馆”,一律行政拘留。

十四、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公司、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知道承租人是重点疫区的告人人员,而不按规定登记和申报、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举报电话:110。

我在此宣布。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焦点<苏州新闻网>公众号()和输入框回复【肺炎】,您可以找到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有哪些症状,苏州发热门诊名单,去过武汉的人的注册指南,景点、场馆关闭,活动取消等。留意最新消息。

标题: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jk/1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