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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高新区内的企业(包括工厂企业、娱乐场所、餐饮等服务业)是否可以进入非城市工人高新区?苏州高新区如何防控肺炎疫情?让我们看看!

2020年1月30日,苏州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的通知》(第4号):

为了有效减少人员的流动和积累,阻断疫情的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期恢复工作的通知》(苏发(2020)20号), 苏州市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三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对我区人员防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

苏州高新区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人员防控

一、区内企业(包括工厂、娱乐、餐饮等服务业)不得在2月9日24:00前进入。2月20日24:00之前,在建筑工地工作的非城市工人不得进入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2020年2月17日24:00开始上课(包括线下服务)。企业和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立即通知本单位,节日期间从苏联回国的农民工不得提前返回苏联。

二、非本市人员进入我区,应主动向疫情检查站出示身份证,或出示居住证或工作证等我区有效证件,无上述证件的,在疫情防控期内一律禁止进入我区。

三、进入我区不满14天,或超过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非本市人员应主动向村和社区登记,并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体温检测、医学观察。其中,湖北籍人员应配合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的医学观察,外省外籍人员应进行14天的家庭观察。观察期内不要外出,配合体温测试,每天两次,并如实报告。在集中观察和家庭观察期间,村庄和社区应为购买餐饮和日常用品提供便利。

苏州高新区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人员防控

四、凡从湖北、湖北返回我区,不满14天,或满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区内居民,应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入户观察或集中观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就医。

五、各区旅行社减少组团或接待外国代表团,暂停组团赴湖北旅游,不再接待湖北旅游团队和个人游客。区内各旅行社应做好未回国群体游客的卫生防疫工作,领队和随行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同时做好群体游客健康状况的检测工作。如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采取隔离、医疗等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苏州高新区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人员防控

六、各小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外来车辆和陌生车辆的登记,做好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实名登记、温度检测,严格控制非住宅居民进入小区。为加强对居民区居民的管理和保护,如发现发热等疾病,请立即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

七、尽量减少农村人员流动,停止农村地区一切交叉感染的公众聚集活动,暂停一切庙会、展销会等活动,提倡电话、短信等。问候,不参观,不聚集,不聚会,禁止所有婚礼,葬礼,婚礼和其他类型的群众聚集活动,乡村旅游,象棋和其他娱乐场所关闭,乡村酒店,酒店和其他类型的不允许承担餐饮和住宿活动。

八、各区卫生防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和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商场等场所设立检查站,或进行上门体温检查、信息登记等工作,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九、我区将继续加强防疫用品、肉类和蔬菜等物资的供应,请广大市民根据自己的情况,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按顺序排队,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十、请广大公众树立信心,在做好自身保护工作的同时,不要造谣,不要相信谣言,谣言,可以通过政府网站、

十一、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拒绝配合、阻碍执法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512-68761533咨询。

我在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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