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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了《江苏省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了小食品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周围不允许有食品摊贩营业区,食品摊点必须悬挂公共牌和员工健康证明。

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了《江苏省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了小食品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小型食品车间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在小型食品车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1 .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准在营业区周围画食品摊贩

2 .食品摊点必须悬挂宣传牌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公示牌应当载明供应商名称、业务类型、业务区域、营业时间等信息。

4 .建立小作坊和商贩信用记录,对违法行为和其他情况进行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禁止在小型食品车间生产和加工5种食品]

小型食品作坊不能随意开业。草案明确表示,江苏将对小食品作坊实行注册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食品作坊应当取得小食品作坊注册证书。小型食品作坊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小型食品作坊能生产什么?该草案有一个严格的“禁止清单”。其中,明确对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目录进行管理,禁止小食品作坊生产加工以下五类产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和其他食品;仅通过简单的混合工艺生产的酒;孕妇、产妇、婴儿、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专用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禁止的其他食品。

江苏计划立法禁止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周围摆摊和出售零食。

[食品摊贩不允许在中小学附近经营]

在小学、中学或幼儿园附近,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小食品小贩,比如那些卖糖葫芦和棉花糖的小贩,这些东西将来可能会被禁止。

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的区域(点)和固定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显然不允许被指定为食品摊贩的营业区。

[悬挂宣传牌及健康证明书]

进入指定区域(点)的食品摊贩应进行记录管理。食品摊贩在进入指定区域(点)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业务种类等信息,并根据备案信息制作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名称、类型和经营期限。设置摊点时,摊主应当在摊点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点信息公示牌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江苏计划立法禁止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周围摆摊和出售零食。

[不允许食用装饰蛋糕等食物]

《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做了更严格的规定。这不仅包括禁止上述小型食品作坊,还包括禁止仅通过简单混合技术生产的生水产品、装饰性蛋糕和葡萄酒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的经营。

[违反规定罚款十倍]

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食品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注册证书。小型食品车间登记证被吊销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在小型食品车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标题:江苏计划立法禁止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周围摆摊和出售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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