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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防控当前疫情的决定和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维护土地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今天,市资源规划局下发通知,部署土地流转相关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维护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快工业用地供应,确保工业项目落地。

主动做好工业项目落地服务,提高项目用地供应效率,充分利用流行期做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房地产登记先行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调整交货、竣工等性能要求。

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反应期内,不得进行现场绩效检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完成的,用地单位可以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防疫控制一级反应期的持续时间不计入缺省期。如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同意投入产出要求,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可能不计入评估年度,评估期相应顺延。

苏州市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

三、延长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

在苏州市一级防疫响应期内,二期转让费的支付时间可在原规定支付时间的基础上延长,交付时间也相应延长。延长天数为自土地交易之日(不含交易之日)起至苏州市一级防疫反应取消之日(含取消之日)止的天数。

4.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报价规则。

(一)住宅(商业)地块不要求统一设定预售许可证调整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要求在项目结构封顶后统一申请预售许可证;对于进入报价的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没有统一的要求。

对于已经出售且必须预售或待项目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出售的住宅(商业和住宅)用地,开发企业预售和出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预售时间和销售时间按正常建设期计算,预购时间按防疫和控制一级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房和建设部批准。

五、县级市、吴江区和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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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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