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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苏州对外开放重启新格局,现公布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目前,新的冠状肺炎疫情正在国外迅速蔓延,从国外输入的风险正在逐步增加。我市高度重视入境人员的健康管理,坚持对所有中外人员一视同仁地实施防控措施。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苏州对外开放重启新格局,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的入境控制措施

1.我市在北京、上海空口岸、南京禄口机场、无锡硕放机场等地设立了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地区)有旅行史的目的地为苏州的人员实行全程控制转移。各市、区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入境人员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医疗观察。在集中医疗观察期间,观察人员原则上自费。

2.国内其他口岸的旅游历史人员到达苏州不满14天,疫情严重的,应当主动报告。在到达苏联之前,他们应与当地社区联系并向其报告。到达苏联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并从到达苏联之日起至14天期满时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在集中医疗观察期间,观察人员原则上自费。

3.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移民人员应立即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治疗。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应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对于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检测应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当天和观察取消的前一天进行。

二、落实单位的主要责任

4.根据推迟开学的具体情况,全市高校积极联系仍在国外的外国学生和教师,要求他们在复课前不得自行返校。对于提前返校的学生,学校必须落实信息申报,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5.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对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的管理责任,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留宿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查询等相关管理服务。

6.社区(村)要继续加强疫情控制,对辖区内新来的中外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7.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在有或无严重疫情国家(地区)的生活史和旅行史的整理工作。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

8.各市、区应根据入境人员转移的相关安排,引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一线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末端环节失控。

三、加强防疫和安全服务

9.进入苏州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录“苏州市代码”或“苏康代码”(二维码见附件)进行健康申报。出国留学、经商或在国外工作的人员应保护自己不受所在国家(地区)的疫情影响,如有异常身体状况,应立即就医。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国内亲属也可向境内咨询。

10.做好中外人员集中医疗观察和家庭观察的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饮食和习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11.中国和外国人员入境后被诊断为输入性病例和疑似病例,且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应当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对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严肃法律责任

12.进入苏联的中外人员应如实履行申报健康申报和旅行史等信息的责任。任何人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的国家(地区)的旅行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验和属地防控措施, 以及其他扰乱卫生防疫正常秩序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和依法惩治国境卫生检疫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为不诚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确诊为确诊或疑似新诊断肺炎病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不报告、故意隐瞒入苏人员情况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目前,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尤为关键。所有城市(区)、单位和所有公民都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警惕。必须进一步加强群众防控的人民防线,坚决防止输入性传染病在我市发生和蔓延,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

如发现违反涉外防疫规定,请及时拨打12345。

提示

如果你没有苏州代码,你可以用微信。如果你没有得到苏州代码,请注意苏州新闻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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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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