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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昆山防控升级!加强出租屋和居民区的防疫和控制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昆山市关于加强出租房和居住区防疫控制“八项措施”的通知(第3号)

各区镇指挥部和城市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加强出租屋和住宅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昆山市关于实施“九位一体”疫情防控暂行控制办法(二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严格的主体责任。出租人(包括房东、“主要房东”和房屋租赁机构)是房屋租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防疫宣传,通知和解释承租人;住宅楼、住宅区及附属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是房屋租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的主要责任。

二、严禁雇用新人员。从现在起,出租人将停止向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必须首先向村(社区)报告情况,并督促出租人向在我市租房并已来到昆明的疫区的村(社区)登记。今后,出租人必须明确告知他暂时不能返回昆山。

三、严格公示告知。出租方应配合政府开展防疫和控制宣传,所有已返回昆明的租户必须被告知先隔离自己,不参观、不聚集、不聚会、戴口罩、勤洗手等相关要求,并主动履行申报个人健康的义务,每天两次;通知所有来自或经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与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接触,并有发热、咳嗽等疑似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立即到村(社区)登记。

昆山市加强出租住宅小区防疫控制的八项措施

四、严格控制信息登记。出租人必须主动向村(社区)和派出所报告出租外来人员的情况,并配合外来人员的登记,确保真实姓名、真实人数和实时登记。

五、严格报告制度。如果被隔离在家的承租人不听劝阻,擅自外出,来自重点疫区,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出租人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应及时劝阻外来租户聚集用餐、外来访客、乱扔垃圾、游荡等行为。如出租房屋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拒不配合工作的,将追究出租房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格隔离观察。过去14天内曾在重点疫区居住或有过个人接触的租户必须配合实施隔离观察措施。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实施家居隔离措施的,出租人应承担监督隔离的主要责任,积极配合村(社区)、住宅物业和志愿者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他们在家居隔离期间外出;积极配合村(社区)和志愿者提供相关服务。

七、严格控制住宅管理。社会居住建筑和企业居住区产权的业主和关联企业,要按照本通知前四条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履行居住区防疫责任。每天安排专人对住宿区内的通道、浴室、淋浴房、电梯等住宿空房间和公共空房间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台账记录;住宿区将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将指派专门人员加强住宿警卫的警卫职责。外国游客不允许进入。必须执行进出医院人员的体温测量系统。

昆山市加强出租住宅小区防疫控制的八项措施

八、严格依法问责。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通知和昆山市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房屋,拒绝配合出租房屋的管理要求。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在此宣布。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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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昆山市加强出租住宅小区防疫控制的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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