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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襄城区工业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应注意什么?对于即将复工的企业,请阅读以下《襄城区实施工业企业复工指导意见》。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贯彻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缓企业复工的通知》(苏发[2020]20号)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苏府发[2020]3号)。 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工业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襄城区工业企业防疫复工指导

01

苏州市相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区域防控小组下设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组,由区工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安全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业企业在防疫期间的恢复和防疫相关工作。

02

原则上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延期复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必须在2月9日24: 00以后复工。企业应通知并动员离职员工不要提前返回襄城,当地员工应减少流动性。在此期间,如疫区员工提前返回襄城,应严格执行集中观察或家庭观察不少于14天的措施,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报告。

襄城区工业企业防疫复工指导

03

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保险和供应企业,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鼓励其恢复生产、恢复生产。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提供基本信息和员工详细情况,并报区工业企业恢复工作小组备案。

襄城区工业企业防疫复工指导

04

对春节期间停产、因特殊原因需要在2月9日24: 00前复工的被监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未来六大产业”企业(襄城区2018年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企业除外),必须向所在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外籍员工基本信息(包括人员流动信息),并提供疫情处置预案、承诺无疫情等相关材料。由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组审查;只有当区政府和苏州市政府同意,他们才能恢复工作。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上述相关材料,经区政府初审、审查和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襄城区工业企业防疫复工指导

05

落实企业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必须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厂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严格调查,并首先向所在地镇(街道、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报告。各地要加强对再就业企业的监控。对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要责任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苏州市相城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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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襄城区工业企业防疫复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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