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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最新安排已经到来!

关于做好防疫工作安全有序恢复的通知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城市成员单位:

根据有关省市企业复工的要求,各类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点前复工。除与保障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人民生活需要(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相关企业的经营有关的以外。根据疫情的最新进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现就企业安全有序恢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州市关于安全有序恢复防疫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分类指导

1.目前居住在湖北、温州和浙江台州等重点疫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将受到劝阻,在疫情应对措施发布之前,不得返回苏联恢复工作。那些已经回到苏联的人,应当在国内孤立起来,或者按照当地的要求集中起来。只有那些符合健康条件的人才能有秩序地返回工作岗位。

2.从其他地区返回苏联的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符合健康条件的可有序返回岗位。在集体宿舍组织隔离的情况下,企业应做好严格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

3.在过去两周内,凡有在湖北、温州、浙江台州等重点疫区逗留、旅游或居住史的人员,凡与确诊患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并有发热、咳嗽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地要求隔离14天。

4.当地员工如有疑似或确诊的肺炎患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或有发热、咳嗽等多种症状,应严格按照当地要求隔离14天。

5.隔离期从回到苏联的那一天开始。在隔离期间,可以进行远程会议和在线培训等办公活动。隔离期结束后,只有在没有感染症状的情况下才能恢复正常工作。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安排其到最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报告和跟踪。

6.鼓励江苏本地员工或未回国员工,以及其他已确认解除隔离的员工,在企业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的时间节点有序复工。

二。强化责任

各地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强对企业返岗的指导、监测和控制。企业在复工前,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疫工作计划、复工生产计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乡镇(开发区)等属地备案。对未经批准或备案而提前复工的企业,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要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已经复工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推进统筹规划,确保安全复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

苏州市关于安全有序恢复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城肺炎防治期间企业恢复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主要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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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关于安全有序恢复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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