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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的十项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保障经济真实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苏州市支持企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财务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的十项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保障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确保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

第一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向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型企业发放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各银行机构应增加临时性和额外的流动性支持。

第二条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下降。金融监管部门将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进行季度统计和评估。对于余额同比下降超过1%的银行机构,将进行诚信访谈,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第二,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第三条各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月度监控。对于中小微型企业和新兴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金融监管部门应进行告诫和访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第四条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三个必须,一个重要”的服务(涉及:确保公共事业运营的需要、防控疫情的需要、民生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现有贷款的展期利率比原来的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了10%以上。金融监管部门将会同市工商局发布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将允许盈利和融资支持。

第五条应充分发挥再贴现和再融资基金的作用。对于“三需一重”领域,如果当地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且银行机构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2。75%,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将分别提供全额再融资和再贴现支持。

三、确保中小微型企业续贷不受影响

第六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快速审批和展期的工作机制和程序,鼓励银行单独制定信贷计划,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展期贷款,降低企业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的信贷计划和利率定期上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安排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型企业,积极与企业沟通,形成初步的贷款展期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及时向相关企业传达贷款展期意见。鼓励各银行机构为不还本企业续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为加强转贷资金的使用,市级应协调转贷资源,推动转贷资金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转贷率,缓解中小企业转贷困难。

四、形成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九条各政策性银行应发挥“国家队”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实施了2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挂牌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比基准低30%以上。对于列入市级重点名单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实施了2亿元的保险金额,专门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向国内市场转移出口。

苏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第十条所有法人金融机构都应发挥“本地团队”的作用。

苏州银行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业商业银行共实施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国有保理公司融资率下降20%。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和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减收租金和利息20%以上或延期收取租金和利息3个月。

五、加强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第十一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上述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适当放宽容忍度,提高全行不良贷款率3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有效帮助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强化上市公司地方救助责任,帮助因疫情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如果在市政一级需要一个统一和协调的解决办法,就可以“一件事,一次讨论”。

六、进一步推进财务顾问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财务顾问定期访问的定期管理机制。在市一级,成立了市金融服务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部门成立了金融服务咨询工作组,以协调和促进全市金融服务咨询工作。全市每年开展6批集中走访,覆盖重大工业项目、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制造业、科技、人才、文化企业、小微企业等。

第十四条疫情期间,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设立专栏,通过网上咨询和远程服务,组织银行业机构了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和金融服务需求。我行已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网上远程贷款申请咨询服务,并已正式公布联系人、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等。

七、政策保障机制的形成

第十五条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建立三个机制:一是每周一次的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的咨询机制;二是监控机制,金融机构每周两次(周一、周四)上报本机构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支付金额、防疫金融专项支持、展期金额等数据。第三是监督机制,该机制定期监督企业的反馈,以确保所有金融机构落实到位的政策。

苏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向上倾斜,争取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资源,从长远角度支持企业发展,不计短期得失,坚决打赢防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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