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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关于拼车的新规定已经出台!苏州新闻网为您提供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小巴租赁是一种满足人们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旅游休闲需求的交通服务模式。为促进新形势下小公共汽车租赁的健康发展,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小公共汽车租赁的融合,更好地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出行需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方略。我们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深化供给结构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网络覆盖面广、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卓越的小型公交租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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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原则。以用户为导向,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小巴租赁服务。

改革与创新,整合与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推进微型车租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微型车租赁创新发展。

科学监管,规范有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规范出租车辆管理。微型车租赁是指微型车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微型车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收取租赁费,不提供驾驶服务的运营模式。出租汽车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所使用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向公安机关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境保护检验和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购买强制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时,按照与注册使用性质相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鼓励经营者和保险公司根据小客车租赁业务的特点和风险开发保险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小型公共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外观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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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识别系统。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出租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小巴出租,必须落实和完善标识制度,按要求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小型公共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识别设施和设备,查验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相关信息,并载明所有驾驶员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如果承租人是个人,应检查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承租方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登记文件、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租赁车辆应支付给通过身份检查的承租人。对于不符合要求、不知道自己身份或拒绝查验身份的人,不应提供小巴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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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服务能力

(五)完善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小型公共汽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加强微型车租赁与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停车站的微型车租赁营业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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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日常管理。鼓励小巴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和其他远程监控技术以及车辆联网和"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加强对租赁车辆安全的控制,降低经营风险;鼓励小巴租赁营办商使用互联网及流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车辆预订、取车及电子付款等服务,以提高租车的便利性。小巴出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出必要的范围提供小巴出租服务。小型公共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经营者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受理公众投诉,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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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促进规模、网络和品牌的发展。鼓励小巴租赁经营者通过并购、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水平,加强上下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联系。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支持小巴租赁运营商扩大网络覆盖面,优化营业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多付一点租金”、“多付一个城市”的租赁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体验。引导小巴租赁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创新业务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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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发展分时租赁

(8)充分认识发展分时租赁的作用。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一种以分钟或小时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和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车辆预订、车辆返还和费用结算的小型公共汽车租赁服务。它是对传统微型车租赁服务模式、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有助于降低个人购车意愿,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私家车保有量和占用道路及停车资源的快速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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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学确定分时租赁的发展方向。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交通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中的定位,研究建立适合公共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的车辆配送机制。以便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方式协调发展。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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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分时租赁运营商应具备在线服务能力。他们应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租户识别要求。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车辆的智能组织和配置,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离线运营服务能力,通过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车辆自检确保良好的车辆安全条件,建立和完善车辆调度、维护、救援和回收机制和流程。分时租赁运营商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用户存款和资金的安全以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鼓励分时租赁运营商采用信用模式,而不是存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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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在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拥挤区域设置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促进租赁车辆在城市道路合法指定的停车位停车,提高道路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的使用便利性,同时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或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收费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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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二)加快系统标准建设。我们会进一步改善小巴的租用规则和规例,并修订有关的小巴租用标准。明确小型客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的主要内容,规范租赁合同管理。推进解决道路交通中非法处置租赁车辆和冒用租赁车辆等突出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的租赁市场,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13)创新监管方式。各地交通部门要建立行业基础信息收集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公共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将评估和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地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小巴租赁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促进小巴租赁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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