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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批准了《苏州市医疗机构规划(2016-2020)》。苏州新闻网为您提供《苏州医疗机构规划(2016-2020)》的相关解读。

苏州医疗机构建设规划(2016-2020):

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将增加到每千名居民6张,其中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将增加到每千名居民1.8张,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到1.5张/千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张。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的不合理增长,保持公立医院床位数量在适当水平。

领先指标

2020

国家目标

2020

市政目标

2014年

现状

每千居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

6

5.21

医院

4.8

4.5

3.81

州立医院

3.3

2.7

2.1

其中:省级及以上医院

0.45

0.45

0.36

市立医院

0.9

0.6

0.44

县医院

1.8

1.6

1.26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05

0.04

社会医学

1.5

1.8

1.71

初级医疗卫生机构

1.2

1.5

1.4

1.床位总数索引。

到2020年,根据1200万常住人口的计算,按每千常住人口标准分配6张床位,医疗机构床位总数控制在7.2万张,新增床位约1.7万张。

表1按机构类别划分的配置

组织类别

2020

计划床位数

可用床位数

可以添加

床号

医院

公众的

省级及以上医院

5400

3864

1536

市立医院

7200

4656

2544

县医院

19200

13301

5899

其他公立医院

600

424

176

社会医学

21600

18333

3267

初级医疗卫生机构

18000

14640

3360

总数

72000

55218

16782

表2按区域分布

面积

2020年计划床位数

可用床位数

可用的额外床位数

城市

29900

24389

5516

吴江区

8000

5317

2683

常熟市

9800

7052

2748

张家港市

9500

8588

912

昆山市

10000

6300

3700

太仓市

4800

3577

1223

总数

72000

55218

16782

2.人员和组织规模指标。

领先指标

2020年目标

2014年状况

每千居民(人)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2.5

1.95

每千名居民中注册护士人数(人)

3.14

2.18

每10,000名居民中的全科医生人数(人)

3

2.4

省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适宜床位数(张)

1000~1500

-

市级综合医院适宜床位数(张)

800~1200

-

县级综合医院适宜床位数(张)

500~1000

-

注:床位下限是一个合适的指标,上限需要国家卫生和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和批准。

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考虑到城乡统筹,包括综合医院、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3.8张。

1.三级综合医院:全市将设立16所三级综合医院,剩余11所,新增5所,包括1个工业园区(苏州独墅湖医院)、1个高新区(苏州市科技城医院)、1个吴中区(吴中人民医院)、1个相城区(相城人民医院)和1个民营三级医院。

2.二级综合医院:全市将设立60所二级综合医院,剩余34所,新增26所,其中姑苏区1所,工业园区2所,吴中区3所,襄城区2所,吴江区1所,常熟市6所,张家港市5所,昆山市2所,太仓市4所。

3.一级综合医院:除乡镇卫生院外,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将予以保留,不再增加。

(2)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床位分配标准是每千名居民0.6张床位。全市有12家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11家,新增1家。同时,要加强综合医院的中医药建设,开展以中医药为特色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

(3)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的床位分配标准是每千名居民0.8张床位。全市各类专科医院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列的专科类别设置。现有的39所专科医院得到维持,总数控制在70所以内。各级政府要优先建设传染病、精神疾病、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功能的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

1.儿童医院:全市将建立两所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综合医院将搬迁,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总部将保留。

2.妇幼保健院:利用可调地块资源建设市级三级妇幼保健院,每个县级市应建设一所二级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和妇产科建设,以满足医院分娩和儿科医疗服务的需要。

3.传染病医院:设置6所,其中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各保留3所,增加1所。规划期内不能新建的,必须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病区,保证传染病病人的诊疗需要。

4.精神病医院:设立8所,其中7所保留,1所增加到吴中区。

5.肿瘤医院:设立4家,其中2家保留,2家新增。苏州质子治疗中心已建成200个肿瘤床。

6.康复医院:设立13所,其中保留5所,增加8所。利用广济医院的原址,将建造一所有5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康复病房,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7.口腔医院:建立10所,其中保留6所,增加4所。规划期内将建设三级口腔医院。

8.眼科医院:设立5家,其中3家保留,2家增加。

9.耳鼻喉科医院:设立4家医院,其中3家保留,1家增加。

10.骨科医院:设立5家,其中3家保留,2家新增。

11.其他专科医院:将设立12所,保留现有的美容和皮肤病专科医院。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

现有的6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个乡镇卫生院将得到维护。到2020年,市区和城关镇将为每条行政街或50-10万人口建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控制50-100张床位。护理和康复床位应按一定比例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覆盖的地方可以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镇为每50-100,000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未覆盖的地方可设立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机构性乡镇医院可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护理机构。

苏州医疗机构建设规划(2016-2020)

(5)老年护理机构。

老年护理机构的床位分配标准为每千名居民0.8张床位。

1.疗养院:将建立50个,其中34个将保留,16个将增加。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养老院,引导非机构性乡镇医院设立养老院或护理病房。

2.老年医院:建立5个,其中1个将保留,4个将增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门诊,条件允许时应设立老年病房。

(6)门诊部和个体诊所。

在规划期内,门诊总数将得到控制,各地区现有门诊数量不增加。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不受规划布局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西医专业人士在社区设立个体诊所或行医,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零售商店设立中医坐席诊所。

(7)其他医疗机构。

1.采供血机构:保留苏州中心血站和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分局,保留常熟单采血站。

2.急救中心:苏州急救中心、常熟急救中心、昆山急救中心、太仓急救中心将保留,张家港市将建立独立的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吴江区的急救系统将纳入苏州城市网络。完善院前急救站布局和建设,实现全市急救调度网络化。

3.体检机构:设立15个,其中保留6个,市区增加4个,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增加1个。

4.集中式消毒供应机构:设置7个,其中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保留2个,增加1个。

5.血液透析中心和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和体检中心建设国家标准颁布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便于社区服务的第三方血液透析中心和体检中心。

资源调整:

(1)优化床位资源配置。

对于资源密集型地区,应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床位规模,通过资源优化和转移,使该地区的床位规模稳定在配置标准上。对于资源不足的地区,通过引进密集区资源和增加资源,该地区床位规模接近配置标准。

1.鉴于老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和北环路被指定为相对控制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不再增加。现有土地资源可用于调整和增加专门的医院和妇幼疗养院、康复中心等。

2.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迁至平江新城,一期1200张,二期1300张,狮子街原址保留500张,总床位3000张。

3.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将迁至园区综合医院。一期600张床位投入使用后,二期暂不建设。景德路总部将预留400张床位,共1000张床位。

4.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增床位300张,总床位1800张。

(2)加快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

区域医疗中心是综合性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辖区内居民提供紧急、危险、困难和严重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政府在基础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苏州独墅湖医院新建在工业园区,有800张床位;

6.高新区新苏州科技城医院,800张床位;

7.苏州相城人民医院新增床位400张,床位总数1000张。

8.苏州吴中人民医院二期,新增床位500张,总床位1000张。

(3)调整专业资源结构。

专业医疗机构为全市服务。床位资源应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的协调和调整。

9.市级医院总部将利用可调整的地块资源,新建一所拥有300张床位的“苏州妇幼保健院”品牌的三级妇幼保健院,两家医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

10.市医院东区将保留“苏州肿瘤诊疗中心”品牌,利用原玉雕厂地块新建肿瘤病房200个肿瘤床位。

11.市立医院北区将保留“苏州龚辉医院”和“苏州市中心体检站”的品牌,利用广济医院原址,建设一所三级康复医院,拥有500张床位,并对两栋楼进行综合管理。

12.苏州中医院正计划建设二期,新增床位500张,床位总数1200张。

13.苏州传染病医院和苏州广济医院迁至襄城区,市传染病医院有600张床位,广济医院有1200张床位。市传染病医院原址不再保留,广济医院原址保留供医疗使用。

(4)引入社会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

对于涉及新资源或调整资源的医疗机构,将由社会力量提供支持。

14.规划中的姑苏医院的原规划用地将保持不变。该地块的一半将被建成一所拥有500张床位的私立医院。另一半将建立医疗护理一体化服务机构。

15.拟建的吴中区太湖新城医院向社会资本开放,拥有500张床位。

(五)明确学科发展方向。

明确各三级医院的临床建设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力争3-5年后将各医院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诊疗中心。

16.苏大夫第一医院将发展血液和骨科诊疗中心,并计划建设国家级优质医院。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展了核医学、神经外科等重点专科。苏丹富尔医院将建立儿童医疗中心;市级医院总部保持产科和新生儿科的优势学科,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注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建立全国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承担区域影像、临床检查和咨询中心的职能。东区建立了一个肿瘤治疗中心,该中心将承担区域心电图和病理咨询中心的职能。北区将建立一个康复和老年治疗中心,并承担城市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能。市中医院发展了骨伤、脾胃、妇科等中医专科。该市的五家医院建立了传染病、职业病、皮肤病和性病治疗中心。广济医院建设精神卫生中心;独墅湖医院专注于发展心血管疾病、器官移植和其他学科。科技城医院专注于发展烧伤、肿瘤治疗、自闭症等专业。吴中太湖新城医院已建成具有小综合、大专科特色的医院。

苏州医疗机构建设规划(2016-2020)

(6)协调县域资源的分布。

各地要按照存量合理调整、增量有序发展的原则配置医疗资源总量,按照每千人6张床位的标准配置总床位数。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床位数由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批准。

标题:苏州医疗机构建设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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