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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9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16号,决定从2019年10月8日起,央行将正式调整新商业保险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16号

为牢牢落实“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LPR)形成机制的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新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同期市场报价为准。增加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反映贷款风险情况,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商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最低重新定价期为1年。在利率重新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至贷款市场上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间的报价利率。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和调整方法。

三、第一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定期贷款市场报价,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定期贷款市场报价加60个基点。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按照“城市政策”的原则,引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确定辖区内第一套和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下限点,结合机构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点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合规保护借款人的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和“抵押”服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品房购买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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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10月8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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