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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如果在苏州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温州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苏州新闻网将分析并回答您的问题。

先前新闻简介:

最近,温州一批土地使用仅20年的房屋到期了。当居民去土地部门续签合同时,他们发现成本高达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这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温州20年的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政策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初,温州出台了将住宅用地划分为20至70年的政策,前提是住宅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受让方将选择办理转让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这是一个恰当的例子。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

这不禁让人质疑,苏州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吗?温州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吗?

答案其实很简单,苏州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性质是苏州公民到期,如果只是居住需要,可以不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

这是国家规定的: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两种方式:划拨和转让。用于政府、军队和公共事业的土地被分配,没有使用寿命。然而,居民和企业获取土地的方式是出售土地,并赋予土地使用寿命。它规定出售住宅用地的最长年限为70年。

苏州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续期。

从这个角度来看,物权法规定了自动续期,但没有说明续期是“付费”还是“免费”。不清楚如何续租,是否支付土地租赁费,以及支付标准是多少。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苏州居民授予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仅用于居住需要,他们可以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是,为了考虑将来房地产转让或抵押的可能性,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具有转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标题:苏州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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