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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信贷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做出了哪些具体调整?苏州新闻网的小编辑给你解释。

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本《实施意见》对商品房信贷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有四种具体情况: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买过住房),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保持在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不变,为30%。

(一)申请购房贷款时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实际上没有住房的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

(3)只有一个住房单元的家庭,尽管他们有住房贷款,但他们的贷款已经结清。

(3)如果一个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而相应的购房贷款未结清,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苏州市(不含吴江区)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40%调整为50%。

(四)居民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以上住房贷款。

关于公积金贷款,主要调整如下:

1、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个人贷款公积金金额计算方法,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2.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时,首付比例由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30%,贷款利率由首套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贷款利率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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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房地产新政商品房信贷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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