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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第7号令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十要点”公告如下。

张家港市关于加强和规范疫区

关于社区防控工作“十大要点”的通知(第7号)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传染病防治通知》第7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工作的“十项要点”公告如下:

张家港市发布7号防疫通知

一、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居住区必须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全市住宅区只开一个大门,人口众多的大型住宅区最多开两个大门。原则上,不在居民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居民区。对确需复工、复学、在居民区有固定住所并符合防疫规定的人员,应允许其进入居民区登记备案。快递和外卖不允许进入社区,实行非接触配送。

第三,所有社区必须关闭非必要的公共场所。所有与居民生活无关的公共场所都将被关闭。尤其是茶馆、酒吧、咖啡馆、浴室、网吧、棋牌室、剧院、美容院、游戏厅和其他人们聚集的地方将不允许营业。发现开门营业的,应当在劝阻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清除害虫,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所有进入人员应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张家港市发布7号防疫通知

四、各社区必须加强网格化地毯式调查,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动员社区干部、网格化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卫生人员、城管人员、新型城市民主管理人员和志愿者,不断充实网格化力量,深入排除与重点疫区相关的本地和外来人员。对于那些在1月23日之后返回我市进入社区的人,他们需要一个一个地进行登记和管理,敦促他们每天两次在网上自愿申报健康状况。在过去14天内居住在重点疫区的外来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自愿向所在村庄和社区报到。做好家庭检疫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相关服务。发现居民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温度测量和医学观察等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张家港市发布7号防疫通知

五、各社区必须杜绝各类人员聚集活动,组织居民安全使用酒精等化学防疫用品,居民区、建筑物等区域的消防通道要保持24小时畅通。

六、各社区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按规定进行垃圾处理,切断传染源。保安和清洁工等各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七、各社区必须做到全覆盖、全通报、全意识的防疫宣传,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知识的宣传。防疫海报张贴在社区的宣传栏里。电子屏幕和微信群主应制定防控指南,发布公开信,悬挂宣传标语,营造群防群治、科学防控和“无谣言、无谣言、无谣言”的防控氛围。

八、全市所有出租房屋的房东、出租单位和居住单位必须履行主要责任,主动劝说重点疫区的住户近期内不要返回,今后不得将新出租房屋交给全市重点疫区的隔离观察人员。同时,要加强对租赁人员的防疫宣传和通报以及个人信息的申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如因擅自出租或隐瞒出租人员信息造成泄密和管理失控,将依法追究主要责任。

张家港市发布7号防疫通知

九、必须坚持堵塞与疏通相结合,人文关怀,根据需要确定居家隔离点、集中隔离点、集中安置点和临时分流点,并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医疗隔离观察,加强对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做好返乡人员的暖心服务。

十、各区镇、村(社区)、企业单位必须严格紧凑责任,对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区未返回我市的人员一律予以有效劝阻,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我市。

我市建立和完善了疫情救助服务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疫情救援服务可拨打“12345”热线。从疫区发现疑似病例或人员,可拨打“110”或“12345”热线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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