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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为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控制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 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以下简称“十大效益”,供中小企业共同度过难关)。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条例》)。

二。配套措施

(a)增加财政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2.确保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鼓励所有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特别是鼓励“三需一重”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高或降低原贷款利率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3.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的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苏联分支机构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融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将实施首个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和苏州农业商业银行发放专项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同期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的报价水平,如被列入龚欣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下降30%以上。(市工商局、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应对新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

我们将继续开展“一百条线、一千人、一万个企业”的活动。我们将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访问、在线咨询和远程服务,向小型、微型和非信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将逐户了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和高效转化。金融机构按照特殊事项和紧急事项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应对新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稳定劳动力

5.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

对于未下岗或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6.扣留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中小企业减租。

对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一个月免收租金,两个月减半收取租金。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SASAC市和区政府)

8.中小企业税收减免。

因疫情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市税务局)

9.延期纳税。

对因疫情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10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区。

在疫情期间,将优先考虑对各种载体的政策支持,如商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为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商业基地。(市工商局、科技局)

这项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自颁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和省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苏州也紧随其后。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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