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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上面写了什么?土地转让、抵押贷款和非苏州居民购房的政策调整是什么?请看权威的解释

一、苏州《实施意见》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调整预期、双向调节、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市委、市政府在土地供应、土地招标、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了系统的稳定控制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公布实施。

本实施意见的颁布,是坚决贯彻中央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这是苏州实现转型升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是改善人民福祉的需要;这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苏州市政府有效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实施意见的前三项主要针对土地市场。与此同时,根据供应方结构改革的要求,供应方和需求方应同时努力。在供应方面,主要是增加土地供应,以抑制过热的土地需求。与此同时,需求方面的一些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以确保对自营的刚性需求,鼓励改善需求和抑制投机需求。此外,在商品房预售、价格控制、增加商业写字楼存量、增加住房保障、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加快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控制、引导房地产市场舆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解读苏州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官方权威

土地转让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一是增加土地市场的供给。根据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和近期市场情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略多于需求的原则,政府制定了2016年至2018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平均每年约400公顷。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所增加,比2013-2015年住宅用地实际年供应量增加约18%。该方案还倾向于普通住宅用地,进一步稳定了市场预期,保证了普通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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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供应方面,要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住宅用地结构,适当控制土地供应批次,增加每批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开发建设和市场销售节奏更加均衡有序。同时,加强土地供应后监管,严格规范土地供应后后续管理,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

二是调整土地供应条件。主要目的是提高投标保证金和住宅用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缩短全额缴纳出让金的期限。住宅用地的投标保证金将从目前的20%提高到30%以上,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将从目前的50%提高到60%以上。同时,土地出让金全额支付期限将调整为3个月,这将使开发商更合理地占用土地,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三是引导土地出让合理招标。鉴于前一阶段部分地区房价和地价的快速上涨,中央政府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精神要求进一步细化出让方案,在现行网上公开出让集中招标模式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土地拍卖出让方式。该文件明确表示,对于一些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激烈的住宅小区,将在出售土地时确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当销售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转让文件中明确规定全额支付转让费的期限缩短为2个月。以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区别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即土地出让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如果所售土地的交易价格超出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只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但是,当网上公开出让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网上竞价将暂停,土地竞买人将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当网上报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投标人将再次报价。投标人将根据一次性报价最接近所有一次性报价平均价格的原则确定,报价将确定为地块的投标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将另行制定,并将在近期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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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房信贷政策有没有调整?

有四种具体情况: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买过住房),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保持在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不变,为30%。

(一)申请购房贷款时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实际上没有住房的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

(3)只有一个住房单元的家庭,尽管他们有住房贷款,但他们的贷款已经结清。

(3)如果一个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而相应的购房贷款未结清,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苏州市(不含吴江区)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40%调整为50%。

(四)居民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以上住房贷款。

五、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有哪些限制?

这个城市的非注册居民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不受任何限制。从本市非居民户籍处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支付证明或社会保障证明。

具体要求是:非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仔细审查买方的资格。买受人违反购房限制或购买2套以上房屋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买受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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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州引进的各类外籍人才,参照相关证明文件,实行注册居民购房政策。

注意: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网上签约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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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正式版)

标题:解读苏州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官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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