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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如何计算?春节期间(2月3日、2月2日至2月9日)复工延期期间,用人单位将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1.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工作应如何计算?

春节长假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安排相同的补休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假,雇员应得到不低于其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的报酬。

2.在春节期间(2月3日、2月2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雇主将如何支付员工的工资?

根据省政府通知,企业将参照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在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延期支付工资,即企业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是,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江苏省防疫工作中职工工资、报酬和权利政策问答

对于符合要求且不受复工令限制的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工作,应依法支付其工资。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2月8日和9日(休息日)工作,而在6个月内不能安排相同的补休时间,则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3.2在2月9日之后,如果工人由于流行病而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将如何支付他们的工资?

2月9日以后,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复工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与职工协商,对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或其他利用各种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生活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江苏省防疫工作中职工工资、报酬和权利政策问答

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如果企业要求相关员工在2月9日后推迟复工,如果员工无法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工作,相关工资福利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类型的休假,并按照有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在职期间的生活费。

4.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支付工资,是否需要向因政府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工资?我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吗?

5.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因防疫感染新皇冠肺炎是否为工伤?我应该如何申请?

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因执行公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视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将在受理医疗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天内完成工伤认定。上述人员的感染和诊断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供。

6.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处理就业纠纷?雇主和雇员如何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标题:江苏省防疫工作中职工工资、报酬和权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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