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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20年2月3日,江苏省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采取主动、准确的政策帮助企业化解实际困难、扎实做好防疫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20〕4号),提出了在税务企业共同抗击疫情的同时,服务企业、增强市场参与者信心的12项具体措施。

2020年2月3日,江苏省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采取主动、准确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扎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20〕4号),在税务企业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同时,提出了服务企业、增强市场参与者信心的12项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坚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二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与此同时,因疫情而无法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延期纳税。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期申请行政处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得通过延期增加处罚。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依法延长。

第二,全力支持防疫物资和设施的保护。

税务机关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了解生产、经销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防疫物资。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应当积极向企业公示,并及时告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使用。对于医疗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及相关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以及灾后重建防疫工作所需的霍申山、雷神山等专科医院的相关企业,将主动指导相关减免税政策的实施。

江苏省税务局出台12项重大措施抗击疫情服务纳税人

三、积极鼓励慈善捐赠。

企业用于防疫的捐赠和支出,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按照现行规定扣除。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企业和个人直接到各级政府规定的肺炎定点医院治疗的捐赠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捐赠。

四、认真协助一线防护人员。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明确政府对一线医务人员、小职工和其他保障人员的临时防疫工作补贴可以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结算,提供后续专业指导,帮助其以最便捷的方式办理结算申报,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将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五、努力推进医药研发。

加大对防疫研发企业的税收政策引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中扣除75%,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可选择按简易方法和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江苏省税务局出台12项重大措施抗击疫情服务纳税人

六、帮助生活用品。

我们将加强对本地区纳税人供应国内物资情况的了解,及时推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部分中央和地方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物流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包括自用和租赁)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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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效减轻滞留纳税人的负担。

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积极关心疫情波及的滞留企业,提醒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在10年内弥补亏损,其他企业在5年内弥补亏损。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损失严重,纳税确有困难,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的,应及时办理。对因生产经营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客运、餐饮、住宿等行业实行固定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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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帮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很大。要积极帮扶,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引导和宣传,切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或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停征收工会经费。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的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等级为甲、乙、并购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优惠利率的纯信贷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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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点群体持续稳定就业。

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就业情况,及时引导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的创业和就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十、为方便提供发票服务。

我们强烈主张纳税人使用“在线申请、邮寄和分发”或自助终端来代表他们收取和开具发票。在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等级为C的纳税人也可以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和分发”服务。鼓励纳税人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自己的发票,不受行业限制。引导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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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事”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应用和自助税务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税务机关应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专项服务号码、微信、代收代缴通信平台、视频等渠道,快速准确、耐心细致地回答纳税人和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

十二、努力营造安全高效的纳税环境。

严格按照防疫和控制工作的要求,做好室内通风、健康检测、清洁和消毒工作。我们将实施税收引导服务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以方便纳税人和纳税人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计划,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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