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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苏州市政府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哪些政策调整?苏州新闻网为您解答。

据苏州发布的微博报道,8月11日下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上面写了什么?土地转让、抵押贷款和非苏州居民购房的政策调整是什么?

《实施意见》分别从土地供应、土地招标、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介绍了系统的稳定控制措施。因此,它也被称为苏州房地产市场的“新15”规定。

主要调整:

根据供应方结构改革的要求,供应方和需求方应同时努力。在供给方面,要努力增加土地供给,抑制过热的土地需求。与此同时,需求方面的一些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以确保对自营的刚性需求,鼓励改善需求和抑制投机需求。

具体内容:

1、居民家庭信用

根据家庭购买商品房的具体情况,信贷政策分四种情况实施。

第一套房的贷款尚未偿还,第二套房的首付从40%调整到50%。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买过住房),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保持在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不变,为30%。

(一)申请购房贷款时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实际上没有住房的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

(3)只有一个住房单元的家庭,尽管他们有住房贷款,但他们的贷款已经结清。

(3)如果一个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而相应的购房贷款未结清,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苏州市(不含吴江区)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40%调整为50%。

(四)居民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以上住房贷款。

2、非户籍居民信用的具体内容

第一套房不受限制。

购买第二套房必须提供相关的税务或社会保障支付证明。

新规明确规定,本市户籍的非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在本市非户籍居民中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支付证明。

具体要求是:非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仔细审查买方的资格。买受人违反购房限制或购买2套以上房屋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买受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新限购令的三大调整涉及居民信用公积金政策

*从苏州引进的各类外籍人才,应根据相关文件执行户籍居民购买政策。

3、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个人贷款公积金金额的计算方法,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时,首付比例由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30%,贷款利率由首套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贷款利率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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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新限购令的三大调整涉及居民信用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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