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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从2016年4月1日起,苏州市可以每年两次申请公积金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请关注本文,了解具体的新政策调整。
据Sina.com报道,3月24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苏房金桂[2016]2号”,明确了职工从公共租赁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有规定,在苏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每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新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
1.从4月1日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可以每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适用对象:苏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租赁公积金提取标准为:
(1)职工可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用于租赁自有住房,按实际租金减去政府补贴金额计算。
注:如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可先提取员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的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3、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处理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证明;
(2)领取货币补贴租房的员工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
(3)除雇员本人外,配偶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4.处理时限:
(一)职工应携带所需材料到其所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材料齐全的,应当场验收。
(2)如员工租赁信息已录入公共租赁数据库,应现场核对并填写;
(3)员工租赁信息未录入公共租赁数据库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处理。
注:苏州市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数据库,各子中心将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
5.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如果员工已经租赁了公共租赁住房或接受了货币补贴,则从2015年1月开始可以批准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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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每年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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