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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我们可以用公积金做些什么呢?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扩大公积金存取范围、促进公积金保值增值等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那么,在这项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发生了什么变化?
1、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出租、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一是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大修和改造;
第二,退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去国外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工人为自住住房支付租金。
员工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其中,因退休、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一次,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计划首次将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2、四种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是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大修和改造;
二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三,无房职工为自住住房支付租金;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的费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将计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可以同时缴存。
即将提交审议的新修订草案规定,个体工商户、兼职人员和其他无雇工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和贷款等权益。
4.存款金额“限高,保证低”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公积金存款将“限于高,保证低”。存款基数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上一年度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平均工资为基础,不低于60%,不超过3倍。存款比例上限不得高于12%,下限不得低于5%。
在现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上限很可能与一些单位此前支付的公积金数额惊人有关,目的是防止一些单位支付过高的公积金。
5、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减少行政人员数量,并规定带薪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6、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很明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银行根据委托合同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流程。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从15天缩短到10天。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应予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纳、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此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其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金额3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逾期不缴纳、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处以应缴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骗取贷款住房公积金可处以3倍罚款
标题: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以用来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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