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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了方便群众工作,减轻群众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政策。从8月20日起,在办理捐赠房地产登记时,不再强制收取《赠与公证书》。一百万元的房地产可以节省近一万元的公证费。

父母以自己的名义向儿子捐赠房屋,必须在过户前到公证处对房屋捐赠合同进行公证,并支付公证费。从8月20日起,在办理捐赠房地产登记时,《捐赠公证书》不再具有强制性。

这种便捷的服务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和《关于简化个人捐赠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免税的公告》。昆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登记涉及到房产证等事项的办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修订捐赠房地产权属登记免公证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从8月20日起,房地产捐赠可以免于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以分割离婚财产、赠与特定亲属、赠与受扶养人或受扶养人的方式无偿赠与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向房地产所有人提供“赠与公证书”,也无需向受赠人提供“赠与公证书”,也无需向双方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

目前,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证明的收费标准,对受益2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1.2%,对受益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1%,对受益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0.8%。根据这一收费标准,从8月20日起,个人在办理一套受益100万元的房地产无偿赠与公证服务时,可免交公证费9400元。

标题:从8月20日起,房地产捐赠可以免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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