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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2015年5月15日实施。这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是苏州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最大、最具突破性的一次。在此次调整中,如果员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将调整至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20%。

从2015年5月15日起,苏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在此次调整中,如果员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将调整至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20%。

降低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格的20%。也就是说,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格20%的适用对象将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扩大到购买全部自有住房。(注:自2014年10月31日起,苏州市已执行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总价格的30%的规定。)

政策解读:原规定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住房的员工,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而购买现有成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后,只要符合首付比例20%的要求,员工就可以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于总价在110万元以下、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首付20%、贷款总额88万元的优惠政策不变,购买现有成套住房的优惠政策由首付30%、贷款总额77万元调整为首付20%、贷款总额88万元

如果员工申请合并贷款,首付比例需要参照商业银行的相关首付比例要求。

新政策实施后,原有的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继续执行,而购买二手房的人也将享受这一政策。

也就是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且住房总价格不超过110万元的人,无论是新建住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借到80%的房价,最多可以获得88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注:本政策仅适用于90平方米以上的中小户型公寓,首付20%,第二套30%,但贷款额度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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