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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在内的十种不动产将在全国统一登记。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在内的十种不动产将在全国统一登记。专家表示,未来房地产市场有望查明整个家庭的背景。国土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发布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发放和使用统一的图书和证件,并开始建设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

多次注册让人头晕。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登记存在诸多弊端,政府一直在酝酿改革。据了解,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宅建设、农业、林业、土地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导致房地产权利归属不清,引发矛盾和纠纷,增加当事人负担和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利用混乱的信息登记漏洞,设立程序来“创收”牟利。此外,中国的房地产登记是基于多重和混乱的基础。除了《物权法》之外,房屋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登记,土地按照《土地法》登记,林地按照《森林法》登记,草地按照《草原法》登记,农村地区的承包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登记,水和海滩的水产养殖使用权按照《渔业法》登记。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十类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

各部门的注册方法和程序不一致,容易造成注册错误。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迫切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

十种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海域、房屋、树木等固定物体均为房地产。房地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和变更应当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和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

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权;森林和树木的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要求登记的其他房地产权利。

保护房地产所有者权益

无论是反腐败、税收还是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它都不是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真正和最基本的功能,而只是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附属或衍生功能。通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清晰、真实、准确地记录不动产的自然状态和存在于其上的各种物权,并对外公开,可以实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三大基本功能,即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提高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权益。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十类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许多好处。一是便于有效维护业主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混乱局面。第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示和表达,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第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解决纠纷。对普通人来说,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创造和积累财富的动力会更强。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十类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

细则仍需改进,以推动实施。

随着房地产法规实施的临近,市场担忧也在加剧。例如,只有规定,没有详细的规则,这将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些规定更加困难。目前,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正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与此同时,房地产权属调查的相关政策意见也正在起草中,并正在争取在3月1日《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出台。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十类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

国土资源部近日召开第三次房地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有条件发放新证的地区正式使用统一的房地产权证,力争到2015年底全部发放新证。联席会议还要求各部门监督地方当局加快职责和机构的整合,确保牵头地区的统一登记窗口到位,并为统一证书的发放做好准备。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并在实施《条例》的同时实施;抓紧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分步做好培训工作,制定并颁布《条例》实施细则和《房地产权属调查指导意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扩容,2017年确保全面运行;完成全国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十类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

图解房地产登记条例澄清

标题:《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十类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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